供销社资产监管调研报告
一、资产现状
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市供销社系统县(区)以上公司44家,基层社27家(含保牌企业)。资产总额4.33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41亿元,非流动资产1.92亿元;净资产1.59亿元,其中实收资本0.95亿元;资产总额中有土地、建筑物1.9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5.26%;已登记的土地254270.22m2,其中:划拔土地167785.05m2,出让土地86485.17m2;未登记(在使用未确权)的土地76881.53m2,土地出让都集中在市本级、区。
二、社有资产的监管体制
(一)社有资产运行模式
10年前我市供销社系统先后对市、县(区)直属企业及基层社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及职工身份置换,明晰了社有资产的权属。目前,社有资产主要有四大块构成:一是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二是产权制度改革时以净资产形式出资的股权。三是以开放办社等形式的参股、联营资产。四是市、县(区)社持有的资产。
(二)监管方式
各县(区)供销社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了因地制宜的监管运营模式:对未改制的全资企业和部分改制企业的剩余资产、由市县(区)供销社代为行使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进行直接管理;对控参股企业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间接管理。
1、直接监管
(1)各级供销社是全资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行使所有者代表职责和资产管理职能;负责社有资产的获取、开发、投资、运营、收回与处置、资本收益和分配、监管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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