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股级干部任用安排意见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基层用人自主权,推进基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理顺镇、街道办事处、区(以下简称镇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任免方式,放活基层用人权
(一)下放任免权限。本着简政放权、科学分工的原则,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对镇处股级干部的职数职位、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等进行审核把关,其他工作由各镇处在严格履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自行研究任免,并归口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搞好会前沟通。各镇处研究股级干部任免意见时,须按分工提前2个工作日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沟通,并将开会的时间、地点、干部拟调整情况,连同《镇(处)党(工)委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会议申报表》(见附件3),《镇(处)拟提请党(工)委研究干部名单》(见附件4)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经审核同意后,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明确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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