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治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12〕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源头治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二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集体物资购置、工程项目建设应当实行公开集中采购。三是规范运作的原则。要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置于规范的操作程序之中,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从而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高效化营运、全程化监督。四是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高效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方便和实惠。
(二)工作目标。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县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自有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包括村集体原有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其它收入和村级各项支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借款和积累形成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库存物资、各项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村集体接受捐赠、资助、奖励等形成的资产,以及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三、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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