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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资源税调查工作报告

一、资源税征收现状

位于中部,全县国土面积达2695平方公里,这里山青水秀,物产丰绕,不但竹木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林地面积达400万亩,而且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38种,主要包括:萤石、铁矿、石灰石、煤炭、粘土等。从理论上看,资源税应该可以成为县地方税源中的支柱税种和重要增长点。但从实际征收数据分析,资源税在地方税收总量所占比例极小,对地方财政效应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是地税部门征收管理上的原因呢。还是资源本身开发的规模和总量所限。为此,我们对地方税收资源税征管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剖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黑色金属矿原矿;(5)有色金属矿原矿;(6)其他非金属矿原矿;(7)盐。从上述表列中可以看出:县资源税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三类,应税的矿产资源品目则包括煤炭、铁矿石、萤石、石灰石、粘土、沙卵石等。值得注意的是:

(一)土地资源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并不属于地税部门资源税征收范围,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并不征收资源税。依照现行税收政策,只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二)虽为竹木资源大县,但竹木资源也不属于地税部门资源税征收范围。从地方税收结构来看,“绿色金库”的优势还有待充分的发挥,特别是竹木资源大多作为原材料被输送出境,没有产生税收效应。

二、资源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资源税总量有限,相对于资源丰富的县而言,其资源税税收效应并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受资源开发企业的开采规模所限制。如煤炭资源近几年开采规模仅3万吨左右;四家铁矿石开采企业最多年份开采精铁粉仅有3.3万吨,相对、等县铁矿石的开发量而言少之又少;石灰石开采企业和业主有37家,但只有鹰鹏水泥、国丰化工两家企业能够按开发数量申报缴纳资源税,其余35户私人业主因开采地点零星分散,资源税税源零星分散,地税部门征管难度大,征收效果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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