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严格土地管理通知
开发区各部门、区内各派出机构、各街办(镇),进区各项目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的土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的紧急通知》(政发[]18号)精神,结合当前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土地管理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严格开发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土地报批工作,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1、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不符合上述两个规划或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的,不得报批用地。
2、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对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优先发展的项目,优先报批用地,优先供地。对禁止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分别实行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
3、工业项目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32号),对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的比重等各项指标进行严格审核,控制项目用地规模。
二、落实土地征收的补偿政策,严格按程序征收土地
4、按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严禁未征先用、征而不用、多征少用、以租代征等各种违法用地行为。
5、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科学制订征地补偿方案,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用。征地安置补偿未到位前,不得强行征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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