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委提案办理通知
为了认真做好年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坚持和落实领导把关、办公室主任负责、承办人员具体办理的三级承办责任制,严格办理制度和办事程序,使每一件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都要做到领导落实、具体承办人落实、工作责任落实。
二、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登记,逐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凡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建议和提案,请在10日内退回区政府办公室,并书面说明情况,以便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之间不能自行互转,以免丢失耽误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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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