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关怀施行意见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宣部等10部门联合下达的《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国计生协〔〕73号)及省、市下达的《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行动宗旨
“生育关怀行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生育行为,关怀育龄群众,造福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本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关怀形式和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子女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与计生协会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贡献。
二、行动的对象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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