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实施办法
为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现就切实加强本县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的成员单位
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的成员单位是。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
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粮食流通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制度。
(一)粮食流通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1、组织形式。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举行,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2次,如有特殊情况,相关成员单位可提请县政府临时召开。
2、主要职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通报、交流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的情况;研究、解决粮食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互通涉及粮食质量、价格、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落实县政府有关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制度
1、组织形式。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各部门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粮食流通专项检查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开展的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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