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办党组双述双评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县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自治
县乡镇党建和组织工作“双述双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村及镇直党建和组织工作在镇党委(扩大)会和村及镇直党总支党员干部大会上述职、接受评议(以下简称“双述双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双述双评”工作在镇委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镇委组织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条“双述双评”通过召开镇委(扩大)会和村及镇直党总支党员干部大会组织实施。
(一)召开镇委(扩大)会,各村及镇直党总支书记将本村及镇直党总支党建和组织工作情况向镇委(扩大)会述职,参会人员对村及镇直党总支党建和组织工作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镇委(扩大)会参加会议人员由三部分组成,即镇委委员、镇工会主席及党员镇正副科级干事助理、村及镇直党总支书记。
(二)召开村及镇直党总支党员干部大会,村及镇直党总支书记将村及镇直党总支党建和组织工作情况向村及镇直党总支党员干部大会述职,参会的党员干部对村及镇直党总支党建和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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