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实施城市环境综治通知
街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市委文明办,市供电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政办电[2012]97号)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府办发[2012]5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府办文[2012]50号),8月下旬,省政府、市政府将对县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排名。为了以干净整洁、道路畅通、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迎接省、市考核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市文明办、街办、住建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监察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考核测评。
二、目标任务
(一)违法建设治理。建立控违拆违工作制度和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任务,签订责任状,严格奖惩制度,着力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拆除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
(二)道路拥堵治理。开展城市市容管理达标路和示范路的创建活动,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要求做到,道路平整、无坑洼;车辆停放有序;建筑工地采用刚性封闭围挡,无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街办。
(三)垃圾围城治理。推行环卫清扫作业市场化运作机制,要求做到,城市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符合住建部有关规定,城市垃圾日产日清、百分百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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