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无证办园联合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幼儿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全区学前教育率,构建平安、和谐,根据国务院十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对清理整顿无证办园的要求,通过制定工作目标,按照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把各单位落实清理整顿无证办园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行政问责的范畴,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全面开展无证办园的清理整顿,努力构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张庆和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各街道、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政府办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联合工作总调度,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相关职责。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与办公室联系。
三、各部门的职责及工作任务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联合工作总调度,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相关职责。
区教育局。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依法下发停办通知书,负责无证办园办园条件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整改督查,以及注册登记手续的审批,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文抄送民政局、街道、乡、镇。
区民政局。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其为非法,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登记造册,甚至没收其非法财产,勒令查封,并予以公告。对符合办园条件的,根据区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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