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会专题学法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决策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主持人及参会人员
法律知识学习由主持政府常务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主持。参加人员是:
1、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助理巡视员、区长助理;
2、应邀出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其他区领导;
3、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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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