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价钱改革补贴方案
为积极支持成品油价格改革,鼓励节约和有效使用资源,建立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联动机制,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和社会公益事业和谐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保财建〔〕72号)精神,结合县石油价格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有利于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原则;
(二)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基本不受影响的原则;
(三)实行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原则;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时统一的原则;
(五)补贴办法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期限
(一)补贴范围。
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公交企业、城市出租车、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
(二)补贴期限。
“老政策”按照全年12个月确定(年6月20日提价前)。
“新政策”按照后6个月确定(年6月20日提价后)。
三、补贴标准
“老政策”: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陆路客运按汽柴比1:2计算,补贴标准为1,160元/吨;岛际和农村水陆客运以柴油计算,补贴标准为1,200元/吨,城市出租车以汽油计算,补贴标准为1,080元/吨。
“新政策”。汽油、柴油补贴标准均为1,000元/吨。
四、补贴资金来源及负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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