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行民主考评工作方案
按照宣城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营造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环境。2011年度继续全面推进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跨越崛起,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着力增强公共服务单位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公共服务单位行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组织考核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坚持边考评边整改,以考评促整改,考评整改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把整改问题、强化服务贯穿于民主考评工作的全过程。
三、组织领导
市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考评领导组),负责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负责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四、考评单位
2011年民主考评的公共服务单位分金融、保险和旅游类(26个单位)、公用事业和公共交通类(24个单位)、教育和医疗卫生类(25个单位)、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类(23个单位)等四大类,计98个单位(详见附表)。
根据市考评领导组审议,2011年民主考评部分中介机构的同时,对全市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五、考评内容
1、服务内容公开情况;
2、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3、服务质量情况;
4、服务效率情况;
5、依法诚信经营情况;
6、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六、考评评分
2011年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评分实行百分制,市考评办负责组织社会测评并统计成绩。考评细则另行制定。
扣分项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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