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
良好融洽的军政军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旗升起的地方,是人民军队的诞生地,做好双拥工作意义更加重大,为了开拓我市双拥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我市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我市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目标,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和《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举爱国拥军旗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双拥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国防观念与改革开放意识同步增强、优抚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原则,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驻部队战斗力为根本任务,谋求双拥双赢为最佳效益,加强领导,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全面促进双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从而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工作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等八条标准以及《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和《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具体要求,加快我市创建工作步伐,确保我市双拥工作达到国家双拥模范城标准。
三、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的领导下,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双拥办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督导,承办创建的日常工作,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具体任务明确如下:
(一)各县(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双拥办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人武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县(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二)驻部队要根据赣拥字号文件精神,建立组织,规范办公场所,制定工作规划。
(三)各乡(镇)、街办、村(居)民委会、社区、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部队基层连队要建立健全双拥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做到牌子上门、制度上墙、人员上册,双拥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活动、有记录。
(四)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检查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年度报告(总结)中的双拥工作计划、活动安排等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双拥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制作创建工作专题片。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排查军地矛盾纠纷;设立维权机构,完善和建立军人合法权益维权法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驻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及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军队所需人才。
市工信委。支持和帮助驻部队国防信息现代化建设。
市法制办。负责审查修改《拥军优属条例》等拥军优属法规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军地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及打击破坏军事设施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军供站的管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实施《国防法》、《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法规的普法教育。
市城管委。负责制作并在机场、火(汽)车站、高速公路进出口处、市内主干道等醒目显眼的地方悬挂永久性双拥宣传标语牌。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落实驻部队和优抚对象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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