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实践工作会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
同学:
大家下午好。
今天,人民法院为加快推进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提升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完成从“学生”到“法律社会工作者”的角色转换,在这里召开司法实践导师座谈会,非常有意义。应该说,“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虽然在国家权力机制的架构上分处不同体系,在国家机器的运行上分担不同职责,但两者还是存在许多共通之处,比如当社会出现矛盾纠纷的时候,两者都有定纷止争的功能,两者的社会学意义都在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支撑,两者又都是“公平正义”法义的忠实践行者……我想正是基于这些共通之处,让我有幸被虎丘人民法院聘请为此次司法实践活动的导师,既深感荣幸,又说来惭愧,论法律功底、法理水平,我应该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学员多多学习。因此说,此次活动应该是一次机会难得的互动学习的机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来达到共同进步。
我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从90年到司法所工作,至今已有20多个年头,由于长期在一线工作,可能在接触老百姓、化解邻里矛盾、处置群体纠纷、平息上访事件等工作方面有一些感受和体会,今天与各位领导和学员一起分享,权作“抛砖引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要想做好群众工作,我认为要努力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会说“老百姓的话”。做好群众工作,首先要会说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说老百姓听得进的话。例如,“诉讼”与“打官司”是一个概念,但很多老百姓听到“诉讼”不懂了,一听“打官司”就知道要到法院去解决问题。还有要恰当的使用“普通话”与“苏州话”。普通话在接待外来人员或者学历层次比较高的人时很管用,可以顺利交流,但你在接待“本地人”时,就不见得有什么好了,你就得用苏州话和他讲、和他谈,这样可以消除陌生感,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帮助我们顺利解决问题。
除了要让老百姓听得懂,还要让他们听得进。怎么做。两点,一是换位思考,就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用他的思维来考虑问题,想他要什么。二是讲利益,你跟老百姓讲再多法律,讲再多道理,不给他好处,都是空话,因此要多给老百姓讲利益、讲好处,当然利益和好处不仅仅是他能得到多少、赔到多少,有时候减少损失、规避风险,也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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