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民生工程公示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示内容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故意隐瞒和漏报。
2、实事求是。2015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所有项目信息都要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所公示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故意隐瞒。
3、规范统一。按市教体局和县民生办统一的公示目录公示到位。
二、公示内容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公示。公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学生数、城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贫困寄宿生补助人数、生活费补助标准、享受免费教科书人数等。
2、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分学期公示,公示评定实施方案(细则)、受补助信息、发放情况等。
3、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三、公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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