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班子及干部目标考核制度
为加强村级班子(含社区,下同)及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级班子推进发展、为民服务的能力,调动和激发村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树立业绩为凭、务实重干的工作导向,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党工委为主导、坚持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的原则,采取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的办法,注重实干、激励发展,坚持以勤廉为标尺、以公认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科学考核评价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班子,经选举产生在职在岗的村级“两委”干部及村居专职工作者。长期工作在村的大学生村官纳入村干部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总分为120分(其中加分项为20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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