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噪声管治制度
为有效防治我区噪声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噪声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一)噪声整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出现的难题、难点,协调和处理重要事项。噪声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加部门由区环保局确定。
(二)定期信息通报和联络员制度
1.每个季度或半年对环境噪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的具体内容需经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2.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具体工作;
3.因人事变动需调整增补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联合执法制度
1.联合执法单位包括。监察、环保、工商、公安、文体、消防、供电等部门。区噪声整治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联合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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