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
1、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主持。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并根据会议内容通知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列席。
2、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3、主要内容:
(1)讨论决定以县医保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稿;
(2)讨论由各副局长提交的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各股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必须先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
(3)按规定应提交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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