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民主生活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参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党组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由党组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二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由党组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主要由班子成员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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