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干部诫免谈话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使干部健康成长,特制定干部诫免谈话制度。
一、诫免谈话时机
干部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诫免谈话。
1、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时;
2、在自身建设上群众反映较大时;
3、调整、受到批评、处分时;
4、工作中意志消沉,不思进取,遇到挫折时;
5、年度测评考察后需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二、诫免谈话分工
1、局党委委员由局党委书记负责诫免谈话;
2、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县(市)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由局纪检书记负责诫免谈话。
3、机关各处室副职和其他干部由局监察室主任负责诫免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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