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的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1、电器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柜)(5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其它办公自动化设备(1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3、办公家具。一次性采购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年内批量采购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4、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1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5、交通工具。小轿车、越野车(吉普车)、旅行车、面包车、大客车、其他公务用车。(按上级政府采购部门的要求,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6、档案、保密专用设备。
7、摄影、摄像器材(5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8、体育器材(3000元以上)。
专用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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