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统计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着力推进建设领域统计“三个提高”,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服务,充分发挥建设领域统计整体功能,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任务。根据《省统计局建设领域统计考评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怒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
各县统计局建设领域统计工作。
二、考核评比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当年的考核评比周期。
三、考评内容
全州建设领域统计三个专业,即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包括州外建筑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水平,三个专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实施统计改革创新情况;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和参与决策服务质量和效果等方面。考核评比的具体项目包括:
(一)建设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
(二)统计数据质量考核与评估工作;
(三)建设领域统计改革创新工作;
(四)建设领域统计参与决策服务工作。
四、考核评比标准及方法
(一)、基层基础统计规范化
要求及计分标准:
1、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70分)。以《全省建设项目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试行方案》的通知(云统发〔〕61号)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一项工作标准,八项保障制度”为核心内容全面开展建设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未开展此项工作或只开展此项工作其中几项,少开展一项扣10分。
2、统计人员业务技术培训(30分)。积极参加全省、全州组织的建设领域统计业务培训,在考核年度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部门、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单位统计业务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新开工的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必须通过进行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或未对重大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培训,各扣15分。
在国家、省、州各类检查中发现未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和统计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的,不得分。
(二)、统计数据质量
要求及计分标准:
1、执行统计制度规范性(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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