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建立和完善金融工作协调机制,促进金融业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政府决定建立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为加强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了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委员会
联席会议制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主任:(兼),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的金融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务于年1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金融办(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落实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金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落实委、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全金融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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