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规定
根据《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号)精神,设立信访局,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二)加强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中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信访事项督察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委、行署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结案等工作;负责指导委、行署各部门、人民团体及各旗、开发区、示范区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向委、行署及领导同志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给委、行署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接待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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