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信息举报调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调查对象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各处(室、中心)、大队。
第三条举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五)信息公开不全面、不真实的;
(六)按照规定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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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