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委会单位职责
一、县发改局: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投资项目管理范围,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过程中对消防措施予以审查;
(二)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二、县安监局:
(一)把消防安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督促全县地下矿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三、县住建局:
(一)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管理;
(二)在办理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前对是否应当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予以审查;
(三)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前对是否应当通过消防验收予以审查;
(四)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等内容的城乡规划,组织村庄消防规划的编制或修编;
(六)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四、县财政局:
(一)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部队人员编制实际,做好消防经费的预算,确保消防投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二)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五、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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