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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机关各项管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一)社会团体和办事群众到我局咨询相关业务或办理相关事项时,我局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有两人以上同时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本局工作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接待服务用语”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即:您好、请坐、请问、谢谢、对不起、请稍等、请慢走、再见。并达到:脸有笑容、用语文明、进有椅子、渴有水喝,来有迎、问有答、走有送、合作有谢声,满腔热情地为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实实在在为他们办好事、做实事。

(三)建立登记、交办、转告、送达、引导等制度,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及时高效的为民服务。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经办人处或有关经办股室,经办人不在或经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人员或股室的联系方式,或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及时告知经办股室;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服务对象,并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部门,如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责不太明确的,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首问人负责了解清楚后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服务对象反映的事项、内容、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下来,并及时书面报告相关股室。

(四)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而不认真答询、处理和解决的;不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没有将服务对象引导给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没有认真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没有及时上报的;接听电话咨询不耐烦,语言不文明,拒绝提供相关股室电话的;处理问题推诿扯皮、有意刁难或故意躲避的;接待外来人员时仪表不整或不使用文明用语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后果,追究其责任。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告诫;给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给机关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学习制度

(五)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坚持每月组织集中学习两天。学习时间定为每周四下午。集中学习期间,全体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局长批准。

(六)政治学习由局机关值班领导负责主持,学习内容为党在各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等;业务学习由分管业务的局领导主持,主要学习统计及相关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

(七)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要有记录,个人学习有心得体会,每人每年不少于两篇。

三、工作制度

(八)认真贯彻《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公民道德规范》、《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九)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县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出勤管理实行分块负责制,由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每个人的出勤情况一月一考勤,并将考勤结果送办公室备案。

(十)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给予当面批评或通报

(十一)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拖拉推诿,马虎了事

(十二)对基层统计人员请示工作或提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答复,并认真进行办理,重大情况须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十三)对联系工作的外来同志,要热情接待,耐心诚恳,有问必答,不得推诿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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