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号),设立区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统计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区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全区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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