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批验收工作意见
根据市委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工作目标,更好地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简化建设项目审批及“三同时”验收工作程序意见:
一、简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程序
1、取消建设项目预审,直接进入环评文件报批。
建设项目统一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项目受理取消建设项目预审环节,不再下发建设项目预审意见,直接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委托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版一式1份;
(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4)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建设项目属受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直接由建设单位填报登记表,由窗口当天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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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