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新型农村社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新农保制度。
(二)基本原则。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标准档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高额档每年800元、1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当年档次不能变化,以后可以更改。鼓励青年、中年农村居民连续缴费。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本村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政府承担,除上级补贴外,余额由县政府承担。
2.缴费补贴。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选择标准档标准参保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高额档标准参保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2元,缴费即补。今后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并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财力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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