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农家店改建工作实施办法
依据消费者需求合时组织规划较大的农业技能服务、讲座等。为消费者供应农资市场信息和技能征询服务功用。
一、合用范围
合用于乡村村级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建立、改扩建及治理。本规范规则了乡村村级农资农家店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规划、运营设备、设备和运营治理基本要求。
经过连锁运营的方法,农资农家店是指设在乡镇或村。向乡村居民首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材料,并供应响应农技服务的乡村零售商号。个中村级农资农家店设在非乡镇人民县政府地点地的村;乡级农资农家店设在乡镇人民县政府地点地的行政村(或街道)
二、村级农资农家店的基本要求
一)规划要求
中西部地域营业面积在20㎡以上。东部地域营业面积在30㎡以上。
二)运营治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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