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综合补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2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及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8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商发[2012]9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发[]14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基本原则。保护粮食生产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规模和标准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省分配计划确定我区2012年粮食直补资金为3212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为12819万元,上年结余29.17万元,资金总额为16060.17万元。全区补贴标准为:粮食直补14.75元/亩,农资综合直补59.01元/亩。
2.农作物良种补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2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发[]19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拨付秋油菜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发[]200号)精神,省预拨我区农作物良种补贴3630万元,其中小麦1418万元(141.8万亩),标准10元/亩;水稻967万元(64.47万亩),标准15元/亩;玉米415万元(41.5万亩),标准10元/亩;棉花563万元(37.53万亩,)标准15元/亩,油菜267万元(26.7万亩),标准10元/亩。
(二)补贴范围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全区范围内种粮农民(包括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粮食生产者,下同)。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享受此补贴。补贴作物品种为小麦、稻谷、玉米(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2、农作物良种补贴。在全区范围内种植小麦、水稻、玉米、棉花、油菜且使用省农业厅指定的优良品种的农户。
第二批新迁移民粮食补贴面积按分配的耕地面积计算。
(三)补贴方式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及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采取“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以下简称“一折通”)中,不得以现金发放,不得抵扣、截留、挪用,不得推迟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核实补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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