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政办发[]1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年5月至12月,在全县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县目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坚决遏制污染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动我县生态县建设,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前六年环保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部等七部委工作方案要求以及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目标和整治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
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集中式畜禽养殖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已造成污染并影响饮用水源的要依法取缔和关闭。
2、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部《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限期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认真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和环境评估工作,摸清我县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
3、完成金盘洞水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宣传警示牌等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执行县政府《关于加强金盘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切实保护水库饮用水源水质。
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由环保部门牵头与其他饮用水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城建、水利、卫生)建立联系配合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工作。环保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布。
5、加大城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的力度,建设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场,大力削减化学耗氧量排放量,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减轻生活污水对清溪河的污染。
(二)深入开展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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