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发展督导评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过对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价,努力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设备标准化、师资装备均衡化、教育质量一体化。
二、评价准则
(一)全体与抽样相结合。以初中、小学作为督导评价对象和评价单位,对其义务教育工作进行全体评价,合时经过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现场督导评价。
(二)标准与创新相结合。制定符合政策法律、符合全县义务教育实践的督导评价标准。充分尊敬学校发展的客观差别,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创新行动,注重品牌学校和乡村、单薄学校的特征发展。
(三)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构建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执行学校自评和县级评价的督导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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