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妨害司法犯罪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义务,有可能涉嫌妨害司法罪。实践中妨害司法罪主要体现在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赵劫狱罪和聚众持械劫狱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1、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8月29日《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这里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可见支付令、调解书、仲裁书本身并不属于本罪构成要件的对象范围,但法院为执行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而依法作出的裁定书则属于本罪犯罪对象的法定范围。
(未完,全文共2063字,当前显示3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