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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办法制宣传经验交流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深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以来,我县农村普法工作在各级领导和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民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到推进。但不容忽视的是农村普法仍留有死角和盲区,仍存在形式大于效果的问题。为查找不足,探索“六五”普法中深入推进农村法制教育工作的思路。本文拟对创新开展我县农村普法工作做以下思考。

一、我县农村普法工作现状

五五普法期间,我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普法教育与新农村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相结合,有效提高了农民法律知识,增强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通过挂标语、出板报、抓培训、搭咨询台、派宣传车等形式,在农村营造了浓厚的法制氛围,免费为农民发放《农村法律知识读本》5万册。成立“法制宣讲团”,深入到重点乡镇、重点乡村,开展《物权法》、《婚姻家庭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开展千名村官法律培训活动,培训农村普法宣传骨干3000余人。开展“三创”活动和“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扎实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种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认识不足一是基层领导不重视。个别乡镇领导对此工作不重视,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个别村“两委”干部认为普法工作难以见经济效益,又没有硬性考核机制,消极应对。二是农民越来越看重经济效益,看重短期内带来效益的技术培训而轻视费时费力的法律学习

二、普法力量薄弱。我县11个乡镇都建立了普法领导机构,但一般均由乡镇党政领导副职兼职担任,没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难以保障。另外实际落实乡镇普法任务的机构是乡镇司法所。11个乡镇只有9个司法所,8名工作人员,人员配置严重不足。司法所除了要完成乡镇中心工作外,还肩负人民调解、信访查处等大量工作,加上没有级别,往往难以协调指导相关的单位(部门)做好普法工作,成了一人搭台,唱独角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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