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普九债务工作方案
一、化债范围及内容
乡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指我市在推进“普九”工作直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期间乡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完成乡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二、基本原则
年省审计厅摸清“普九”债务底数的基本上,清理化解乡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1谁举债谁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2先清理后化解。按照乡村义务教育实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实施的管理体制。普九”债务的化解试点工作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将省化债指标3396万元债务额逐一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债权人,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省综改办要求,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化债的优先顺序逐步化解。3直接偿还到债权人。所有需偿还的乡村“普九”债务都必须直接认定到债权人,偿还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拔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4落实债务客观公正。分解落实债权人的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虚报、假报情况发生。5实行公示制。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化解工作前期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发动宣传,同时还通过电视台播放和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宣传。审核落实债权人情况和偿还结果,通过在学校和乡镇公示栏及网络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化债规划
严格制止发生新的乡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根据省乡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一年内还清省审计认定的普九”债务。
四、乡村“普九”债务的规模及构成
市“普九”债务总额3396万元,依据农综改办[]57号文件精神。其中乡村推进期“普九”债务1811万元,巩固期“普九”债务1468万元,国有农场“普九”债务117万元。
五、化债的优先顺序
(未完,全文共2448字,当前显示7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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