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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理念:形式与性质

大学的理念:形式与性质

现代意义上的大学(university),无论是意大利的波洛尼亚大学、佛罗伦萨大学,还是法国的巴黎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在起源上都与宗教的力量、特别是教皇所具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密不可分。就大学的组织形式的世俗性而言,很类似于12世纪后逐渐兴起的同业公会,如商人公会、手工业者行会等等,赋予大学以超验性质的,恰恰是宗教。从史料上我们知道,大学作为学者与学子们自行组织起来的“同业公会”,在最初的年代,所受到的迫害主要来自地方当局和周边的市民,而为他们提供保护的,则是教皇及各级教会组织;甚至包括图书资料,也主要来自当时仅供罗马教廷人员使用的梵蒂冈图书馆及各地修道院里的藏书。雅各布•布克哈特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中对此有大量记述,最典型的例子是教皇尼古拉五世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让各地的抄书手为他搜寻资料并大量抄书,“范围之广,遍及半个世界。配罗托由于把波利比乌斯的作品译成拉丁文而得到了五百个金币;盖利诺由于译斯特拉博的作品得到了一千个金币”。尼古拉死后,把遗留下来的五千册或九千册图书全部捐给了罗马教廷,“它们被当作最高贵的装饰品保存在宫廷里边”。(见该书中译本第183-184页)这些图书在以后的岁月里也就成为大学里的研究资料。1174年,教皇曾专门授予当时的巴黎大学一些使其免受地方当局干扰的保护性特权。1200年,国王菲力普二世颁发特许状,承认并批准了这些保护性的具体章程;而这一特许状的颁布也就标志着巴黎大学的正式诞生。在英国,“1191年,集结在牛津的学生团体和学者们开始把牛津称为‘university’,意为这是一个保护教师和学生免受市民迫害的团体。1209年,学生与市民发生冲突而遭受市民报复后,一部分人向东迁徙而建立了剑桥大学。此事引起教会的抗议,后来罗马教皇专门作出了一个保护学校的重要决定,即授予林肯主教或其代表对学生行使司法权,这样就产生了牛津大学的校长,而且牛津大学也就此取得了流传至今的在司法方面的特许权”。(参见吕一民、钱承旦、许洁明等所著的《法国通史》、《英国通史》的有关章节)

进行这样一种简略回顾,是想讨论两个涉及到大学理念的哲学问题:第一,大学作为一种社会团体的组织形式,到底是单个人的集合(类似于society),还是一个单一的整体(即所谓的unity),而这二者的区分,又与近代以来随着个人主义思潮的兴起而对社会、国家所作出的重新解释有关,它在根本上所涉及到的是个人与集体(大学里的所有人与作为一个整体的大学)之间的关系;第二,大学作为一类独特的社会团体,既然其在起源上与宗教有着如此密切的关系,而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又要求着某种自觉自愿意义上的“虔敬”(reverence),这种“虔敬”无疑与对某种超验性存在的信仰有关,那么以此推想,进入大学或大学自身在性质(品行、德行、资质)上应该有着怎样的非一般性的要求或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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