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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阶段如何发现问题履行年检监管职责

____年_月_日起施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三条指出,企业年度检验是对与企业登记事项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同时,《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一条指出,自受理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书式审查,对需要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然而,由于工作的实际需要,目前,部分工商所将企业年检与企业登记两项工作结合起来,登记窗口负责企业年检,完成企业年检材料的“书式审查”,并加盖年检戳记通过年检。但是,这种对企业年检流于形式的监督管理出现了一些弊端和隐患。

一、“书式审查”年检材料存在的弊端

登记窗口受理并审查年检材料这种“书式审查”无异是“纸上谈兵”。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年检的程序是:_、企业提交年检材料;_、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_、企业交纳年检费;_、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_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书式审查,这种年检审查存在如下问题。

(一)企业年检报告书所发映的企业情况不全面。企业填写年检报告书的内容简单、格式化,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如债权债务、商标使用、委托加工、合同履行、产品进出口等情况,虽然《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七条第五项也指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但没有明确提出是什么,基层工商所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掌握,容易被企业视为“卡”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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