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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经验交流材料

司法公信力主要指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得到普遍认可,司法权受到广泛尊重和崇敬。在法治社会里,司法的公信力在于公正司法能够为大众所感知和认可,从而获得普遍服从与信赖,直至升华为对司法的信仰。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中就已经蕴涵了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内容。实现十七大所确定的上述目标,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必须认真研究解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一、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事业发展很快,司法公信力也得到很大提升。具体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总体是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且满意者居多;二是每年召开的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专项检查,对法院总体评价是比较好的;三是法院每年以各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得到的评价也是比较高的。我们认为这是比较客观,也比较接近实际的,是法院工作的主流。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法院司法公信力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司法的公正性还常常受到质疑,司法权威不高,司法环境不佳;审判、执行压力不断增大,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信访不信法”现象已经汇就信访的一股“峰流”;一些案件案结事不了、终审不终,反复“翻烧饼”,使法院判决时刻处于不稳定状态;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比例一直不高,案件“执行难”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些偏远地区“私了”现象时有发生,法外途径寻求救济彰显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以及对诉讼耗时、耗力的无奈等等。

二、现阶段司法公信力不高的成因

一是从法院自身看。一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不强,行为不规范,案件裁判不公,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事实上的侵害,在社会上产生了消极影响,损害了法院的声誉和司法权威。

二是从当事人角度看。利益多元、诉求多样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一些人对司法工作的规律与特点了解不多,对司法预期过高,不能达到便转化为对法院的不满;一些人法治观念淡弱,规避和违反法律,为达到胜诉目的,托人情、找关系、无理缠讼,败了官司又到法院搅扰、到政府上告、鼓动职工闹事,给法院施加压力;一些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三是从社会角度看。中国古代官方倡导无讼、息讼,自古群众就存在耻讼、惧讼和厌讼等心理,对法律缺乏足够的尊崇,在权利需要救济或纠纷需要解决时,人们往往选择权力而不是法律,法律低于权力让人们对法律失去了认同感,而通过权力干预使问题得到解决的现实,更加深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

除此,还有司法体制和司法环境的因素。再审程序的非理性设计,部分律师的不正之风,以及诉讼掮客对法官的拉拢、腐蚀等等都直接影响到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以法官素质建设为着力点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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