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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原因分析经验材料

信访制度是除法律之外另一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信访作为法律的不可或缺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盲区,在关注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越来越呈现出其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民主法制建设取得巨大进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日趋强烈,“信访洪峰”一年甚过一年。究其原因,我们可以找到诸多的客观因素,但在这背后,一种现象却容不得我们忽视:那就是群众多信“访”而不信“法”。这种有悖常理的现象,在此试举两例:

案例之一。王某系某中学原校长,因犯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后被判处缓刑。王某的案子,通过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但王某认为判罚过重,以后不断向中央和省各级部门重复上访,虽经市、县有关部门多次调查、谈话、解释,王某仍不息诉。

案例之二。在县城做建材生意的李某是一名外省籍商人,因建材在托运过程中发生破损,与托运部负责人发生纠纷。后托运部负责人组织一群人对李某的商铺进行打砸,并打伤李某至其入院治疗。此案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期间,李某家人三次到当地政法委上访,要求政府公正处理,保障外来商人的合法权益。

类似的案例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案例一中,王某为什么对市县两级审判机关的判决如此不服而重复上访。是否他希望这场博弈中“访”到让领导“心烦”而有所收获。还是寄希望于某一领导的批示以加重其胜诉的砝码。李某的案件中,案件事实清楚,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办理中,为什么要几次上访要求监督司法公正。他到底在担心什么。是他们本人有问题。还是法律出了问题让他们一直坚信“访”优于“法”。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就是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遇到问题,群众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在信访和法律两者之间,首要的应该是“法律”,“信访”永远应该框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群众信“访”而不信“法”,抛开神圣的法律于不顾,寻求通过信访途径维权实际上就是相信人的力量大过了法的力量。这可以上升为讨论“法治”与“人治”的高度。这当然不是说实行信访就是实行“人治”,要废除信访制度而全盘追求“法治”。实际上“法律”和“信访”两者既是矛盾又是统一的,处理不好,走了极端,都是不可取的。那么,我们如何在这种这种矛盾又统一的特殊关系中找到两者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作用而促进社会发展呢。

我们首先来探求这种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我国目前法制尚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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