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社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和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承担着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任务,要充分认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稳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检察机关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提高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能力,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突出打击危害社会管理和稳定的刑事犯罪。针对社会治安形势,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惩治各类破坏社会管理、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灵活运用“两减少、两扩大”等轻缓刑事政策,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推进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普通刑事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等,要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提出意见,科学制定预案,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视舆情分析和民意调查,了解群众诉求,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尽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加强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重点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立案等开展书面或口头释法说理,不断提升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注重加强教育疏导,析法明理,理顺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效防止过激行为;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做好检察环节执法办案调解说理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检调对接机制,通过参与、服务、协调、监督等方式主动融入大调解体系,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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