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验交流
今年以来,针对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处置不规范、运行不透明以及监管手段落后等突出问题,我们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创新,积极打造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五式”管理法,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从权责不清、粗放式管理向权责明确、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统一管理,推行委托式代理服务
一是建立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乡镇(办事处)农经部门为基础,设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具体做好“三资”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每4个村1个代理服务人员的标准配备,并不得少于3人。二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牵头,组建清查小组,对各村“三资”进行兜底式清理审计,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清理过程中,主动邀请村民监督组织和村民代表参与。清理结束后,对“三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向村民进行公示。三是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在坚持“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变和村民自愿的前提下,按照“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的管理模式,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对“三资”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制定“三资”管理制度;统一设置账户,加强预决算管理;统一公开招投标;统一公开“三资”管理、收益等情况。目前,全市共建成“三资”代理服务中心11个,覆盖率达100%,代管村集体资金4200多万元,集体资产近3.5亿元,集体资源15万多亩。
二、规范议事程序,实行流程式民主决策
一是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三公开”工作法。对全村群众普遍关注和涉及全村绝大多数村民利益等村级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决策,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议,经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最终决议,村民监督委员会全程参议。在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执行中,坚持做到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开展村务决策听证。对土地征用补偿、优抚政策落实等涉及部分村民利益问题,采取村务决策听证模式,听证会参会人员在固定代表的基础上,吸收临时代表参加,临时代表以涉及利益的农户代表为主,并按照按照“征集议题→确定听证代表→召开听证会→提交村民代表(农户代表)会议审议→组织实施→公开结果”的步骤操作,规范听证程序,确保听证效果。三是严格规范管理流程。对村级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一律按“资金使用申请→村负责人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审批→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等流程操作。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按照“租赁申请→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招投标→签订合同→收入入账”等流程规范操作。村级大额资金支出、大型资产处置、资源租赁、承包转让等重大事项,还必须履行事前申报程序,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批复后,经民主决策,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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