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法官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

在公众眼中,法官是司法机关和法律的化身,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法官的形象实际上就是法院形象的具体化,裁判是否公正,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都与法官的个人素质关系密切。有的法官综合素质差强人意,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都会使司法公信力受到影响。法院的公信力一旦受到质疑,作出的裁判也就很难获得信任。因此,法官素质对于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官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品行修养两大重要部分。深厚的法学理论水平、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等业务素质是法官的必备才能,是法官运用法律维护公正的前提条件。品行修养就是修身养性,就是要修正、调整自己不好的行为,塑造培育良好的品行。法官除了精通法律,依法办案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道德良知,要有一种内在的法制精神和人格魅力来支撑自己,影响和感化社会。因此,业务素质与品行修养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只有并驾齐驱、共同推进,才能使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不偏不倚、公正中立,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未完,全文共1695字,当前显示4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