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司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经验交流
开展内务司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思考与探索
近年来,xxxx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切实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努力提升监督实效,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开展内务司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便是一例。
一、开展内务司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意义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监督权,提升监督工作实效,一般而言,一是要抓住监督工作重点,将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将人民群众普通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二是要把握好监督的切入点和适宜时机,从而取得良好效果;三是要选择有效的监督方式,根据监督的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监督,力争最佳效果。我们认为,对内务司法专项工作采取同步监督的形式能够充分结合上述三个方面的特征,并具有以下意义:
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均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撤职案等法定方式实施监督。实施专项工作同步监督,是指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人大常委会对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同时同步采取法定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因此,专项工作同步监督并没有突破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及其监督权限,从本质上讲并非法定监督方式的改革,而只是一种工作机制的创新,是符合公权力“法无规定即禁止”的法律基本精神的。
二是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人大常委会对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同时同步开展监督工作,既可以选取大家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议题,集思广益,凸显监督工作重点,又有利于共同把握监督的切入点和适宜时机,还能够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凝聚各方力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和一致性,从而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有利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形成共识。同步监督的选题,必须是关乎本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大事,这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也必然是“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因为目标相同,在这一点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就容易形成共识。通过对专项工作的同步监督,促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统一认识,形成“人大监督既是监督,更是支持,是促进和推进工作的重要方式”的共识,促使被监督者自愿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形成“国家机关之间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的局面。
四是能够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一府两院”的工作在全州来说是一体化的整体性工作,如果州、县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分别开展同级监督,势必造成各自为政的情形,监督效果往往有限。专项工作同步监督,除能够凝聚各方力量外,还可以广造声势,引起被监督单位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效避免监督流于形式,避免“走程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同时,还可有效节约公共资源,减少不同层级人大常委会对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分别开展监督工作造成的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五是有利于各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在开展同步监督的过程中,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人大常委会需对共同的监督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在工作交流中,有利于拓宽监督视野,有利于相互汲取经验,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
二、开展内务司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做法
1、广泛征求开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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