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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政协协商民主标准化制度体系交流材料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也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开启了协商民主新时代的征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推进协商民主作出了全面部署。作为指导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和亮点:一是明确了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等七大渠道;二是体现了重点加强、积极开展、逐步探索的三个推进层次;三是对各类协商渠道、协商内容及形式进行了原则性指导和规范;四是赋予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更加凸显政协协商的地位。

“标准化制度体系”多见于现代企业管理。将之移植到政协协商民主这个领域,是指以过去形成的规范运行机制为基础,按照科学方法区分不同类别和不同层级协商方式,运用标准化模板构建的政协协商民主“全业务”制度集合。

构建政协协商民主标准化制度体系,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

一、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协商的工作机制

协商民主建设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充分发挥党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各级党委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将政协协商纳入协商民主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中,纳入地方出台重要决策部署的必经程序,支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协商,推进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等形式的有机对接,使政协协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协组织要承担起协商民主赋予的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应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履职实践中取得的进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应将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放到全局之中去谋划和推进,在服务和助推“四个全面”进程中彰显政协作为。

二、构建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协商制度体系

制度化建设是保障协商民主有效开展的关键。当前,由于协商民主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权威性的文件规章,相关制度规定比较宽泛,操作弹性比较大,建议从省级层面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程序设计,制定更具指导性、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履职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指导各地构建标准化协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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