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兼谈正确处理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关系
【关键词】医疗鉴定;医疗纠纷;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3—0204—03
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仲裁机关以及当事人对案件立
案前取证、诉讼、执行、仲裁过程中所遇到的专门技
术、专门知识问题,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或鉴定人依
法检验或判断的活动。⋯当前.医疗纠纷诉讼到法院
的案件日趋增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也作为判
断医疗纠纷中医院是否具有过错及过错和损害后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一种常用方法。那么对医疗纠纷进
行司法鉴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本文对于医疗纠纷进
行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进行探讨。
一
、从医疗纠纷的定义上看:医疗事故只是医疗
纠纷的一种
广义上讲.凡是患者对有关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
服务不满意而产生的纠纷都可叫做医疗纠纷。【2]医疗
纠纷是一个大的概念.医疗赔偿纠纷只是医疗纠纷的
一部分。同时引起医疗赔偿纠纷的原因很多.医疗事
故只是其中的一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对医
疗事故作了立法式的定义.因而医疗事故是一个具有
特定含义的概念.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只是全部
医疗纠纷的一部分。而我国只是对“条例”施行后发
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明确了由医学会
组织鉴定。对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
疗纠纷,若无法判断谁是谁非,而现行法律并未规定
如何处理,当然可以借助司法鉴定这种最常见的手段
来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事实上,再未出鉴定结果之
前,我们也无法明确哪一类医疗纠纷是医疗事故引起
的医疗赔偿纠纷,因此从理论上我们可对所有医疗纠
纷进行司法鉴定,这更加证明对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
定是可行的
二、从现行法律规定上看: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
法解释的规定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
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
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
门鉴定”.并未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惟一
鉴定地位。最高法院最近颁布的民事司法解释精神
是.判断医疗赔偿案件不依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而定.
而是根据医院是否存在过失判决。那么医院过失由谁
来确定。没有法律规定。而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问
题肯定是专门性问题.对于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
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
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就是说对医疗纠纷进
行司法鉴定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
2.20xx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施
行。就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1月6el向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等法院下发了《关于参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
知》。就人民法院参照“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
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
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
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
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
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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