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医事仲裁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医事仲裁;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13915.7;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1007—9297(20xx)02一ol18—02
当前医疗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话
题。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矛
盾激化已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重中之重。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
主要包括行政解决和法院诉讼两种形式。从各国的医疗纠纷的
解决来看,还包括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disputereso—
lution,简称“adr”),仲裁作为“adr”的一种形式,以其具有解决
纠纷的快速、保密性强和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自主等特点,使
其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适用。笔者认为,采用“洋为中用”的原则,
合理借鉴外国有关医事仲裁制度的规定,推陈出新,依据仲裁制
度的特点,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在我国建立医事仲裁制度。
一
、国外医事仲裁制度发展的历史概况
仲裁是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问对解决争议的机构事前或
事后达成协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该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
对争议的事实进行判断,对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裁决的一
项法律制度。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随
着商品生产和经济贸易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最早
的仲裁,产生于古罗马商业发展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
科学技术的发展,仲裁被作为解决特定纠纷的手段,除了传统的
对贸易纠纷的仲裁之外,又建立了许多法定或强制性仲裁,例如
劳动争议仲裁、法院附设仲裁以及处理交通事故、消费者纠纷和
产品责任纠纷的仲裁等。而医疗事故纠纷的仲裁制度也是在这
个时期应运而生,并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如在
美国发生医疗事故,病人可以向“庭外私了”机构进行投诉,也可
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这些机构包括监察员组织、病人代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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